市人大内司委课题调研组
厦门以港立市,港口是厦门最大的优势,港口业的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复《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厦门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成为了继上海、天津、大连之后的第四个国际性航运中心,第一次跻身国家构建五大港口群建设的战略层面。这为厦门港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不仅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支撑,更需要法制方面的服务保障。法律服务建设是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国际航运中心必然是法律服务中心。内司委会同厦门海事法院、厦门仲裁委员会,成立课题组进行专题调研,着力于为厦门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对促进海事仲裁、海事司法、海事法律咨询服务等在内的配套软环境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一、软环境已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从字面上理解,“国际航运中心”包含三层意思,“国际”是指业务来源范围,“航运”是指业务具体内容,“中心”则指业务规模或集中程度。一般定义为以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港口城市为依托,融发达的航运市场、完善的服务体系、丰沛的物流、众多的航线于一体,集聚各种航运要素的全球综合性资源配置中心。之所以把某座城市称为国际航运中心,是因为在那里航运业务比较集中,其对世界航运市场的影响力较大。
国际航运中心在世界上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经历了从第一代以货物集散为主的航运中转型,到第二代以产品物流与调配为主的加工增值型,再到第三代综合资源配置型的演变。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突出,“低碳环保、全球海空港智能网络、全球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的“第四代国际航运中心”正成为国际航运领域新的发展趋势。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航运中心,绝不仅仅是船舶与集装箱的聚集地,更重要的功能应体现在航运要素的有效配置和整合上,而后者是航运中心的关键所在。不应混淆港口与国际航运中心的概念,将港口建设等同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离不开港口,但是它的层次远远高于港口。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重点,不仅局限在目前所强调的吞吐量,而是突破港口的界限,发展与航运业密切相关的高端服务业。港口吞吐量并非是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决定性因素,当今世界国际港口之间的竞争方式已经从以优化扩大港口硬件基础和通过能力为主,转向以提升港口软环境和服务功能为主。只有当和航运有关的配套服务都相对完善并且操作更为规范时,才能吸引航运要素不断集聚,并持久不衰。因此,软环境已逐渐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能称得上国际航运中心的,必定要有在国际范围内配置各种航运资源的能力,也必定是有能力提供完备的高端的航运服务(诸如海上保险、船舶融资、相关法律服务、航运咨询服务等等),能为航运产业链上的所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只有形成国际范围的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完整的高端航运服务业,形成完成的航运产业链条,才能成为一个人才、资金、信息、服务、物流这几大元素汇聚的国际航运中心,成为一个国际航运的神经节点。
在世界国际航运中心中,伦敦是典型的代表,是建设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的成功典范。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也是最早出现了由货运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型的趋势,通过海事服务创造比传统港口业更大的收益,实现航运中心模式的完美转型。如今伦敦虽然港口、航运等“硬实力”衰退,港口不大、船也不多,在世界集装箱港口100强之外,仅相当于我国中等规模港口,每年的港口吞吐量不超过1亿吨(厦门港2012年货物吞吐量1.72亿吨,2013年上半年完成货物吞吐量9122.96万吨),但利用在服务业上的比较优势,凭借其规模巨大的航运服务产业,仍保持着全球顶级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伦敦聚集着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国际海运联合会、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公会等诸多国际航运组织,在全球航运服务业很多方面处于垄断地位。世界50%的油轮租船业务、40%的散货船业务、18%的船舶融资规模和20%的航运保险总额,都在伦敦进行,伦敦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分布在全球的航运人的神经。作为世界公认的国际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在解决海事纠纷方面,英国法律的应用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要广泛,世界上约90%的海事仲裁案件集中在伦敦。
伦敦的经验告诉我们,航运服务功能是保持国际航运中心竞争力的关键。与伦敦相类似,鹿特丹、新加坡等一些世界级港口或航运公司集中的城市,近几年都已开始着力加强航运“软实力”建设。向现代物流转型是亚洲港口的共同趋势。如韩国政府确定釜山港的转型目标是以“全球物流网络策略”取代原来的“东北亚航运枢纽”。中国台湾地区的高雄港也把建设“境外转运中心”的目标修正为“区域物流中心”。这种转型反映的是港口从数量规模扩张为主转向了以质量效益为主。
把厦门建设成国际航运中心,关键要打造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各种航运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各种高端航运服务的综合集成上的,是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船舶融资、航运信息、法律、咨询等方面能力的不足,将直接导致这种资源配置能力的欠缺。如果以在国际范围能配置各种航运资源的能力和提供完整的高端航运服务业的能力作为衡量国际航运中心的标准,厦门的差距显而易见。目前,我国港口的硬件环境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国际水平,在世界前十大港口中,中国占据七席,但是以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为标志的软环境建设,距离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都还相差很远。而后者才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关注的焦点,也是国际航运中心的灵魂所在。正如上海海事大学王学锋教授对上海的忠告:“只有当什么时候两个外国人买船会选择上海融资、做生意发生争执了会到上海打官司,上海才算真正建成了国际航运中心。”
二、专业法律服务是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9至2011年,国务院共批复了上海、大连、天津、厦门4个国际航运中心。各个航运中心由于区位、经济、港口、技术、管理等条件不同,其发展定位也不尽相同。考察历史上形成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特色,基本以三大模式定位:市场交易和提供航运服务(伦敦模式)、中转服务(香港、新加坡模式)、腹地货物集散服务(纽约、鹿特丹模式)。厦门目前硬件体系建设已基本具备,但是与全国其他几个主要港口相比仍有很多先天不足,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其中经济腹地条件的制约是个主要因素。厦门港周边几百公里的区域有许多航运枢纽,北面有宁波港、南面有深圳港、正对面有高雄港。它们的存在,使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在海峡西岸周边这个区域内,直接腹地相对狭窄,间接腹地有所分隔,难以发展成为以广大腹地集散服务为主的航运中心。这种环境确定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应当结合厦门自身和周边的发展条件,走出有别于目前国际三种发展模式。
根据发展规划,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将是复合型国际航运中心;以现代化港口为基础, 构建覆盖海西、连接内陆的高效便捷物流网络和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是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发展任务。厦门要立足于建设具有高度资源配置能力的中高端航运服务聚集区这一战略定位,加速航运要素集聚,实现航运资源配置。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服务环境制度,是集聚国际航运要素的前提和保障。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等软环境来提供支撑。配套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更是长期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
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航运重心、航运高端服务业开始向东亚、尤其是向中国转移。厦门要未雨绸缪,抓住航运服务业东移的机会,努力解决在航运服务功能开发和软环境建设方面仍然相对滞后的问题。特别是把相关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设,作为完善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强做大”不如“做好做精”。 作为后起之秀的厦门,在硬件实力较量下难以超越上海等其他几个航运中心,而在软实力方面,并无根本性差距。如果由此切入,效法伦敦模式确定自身的功能特色,借助对台政策优势扬长避短,利用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用心打造服务平台,激活各种航运投融资方式,发展航运金融高端服务,并配套建立起公平、专业的法律服务体系,可以争取在软实力上独树一帜、后来居上。
三、厦门在国际航运中心法律服务方面的现状分析
航运纠纷解决不仅是一个产业,还是体现一个航运中心国际地位、话语权的重要方面,是航运中心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要素。厦门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厦门海事法院这一全国10家之一的专门从事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法院,厦门仲裁委员会这一在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仲裁机构。厦门仲裁委员会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于2012年6月2日正式成立,成为第一批入驻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三大机构之一。作为厦门仲裁委员会为解决海事海商、航运物流、港口建设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特别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其设立对于将仲裁机制引入航运领域,提升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除了海事司法,海事仲裁也是解决航运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定位于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专业的航运纠纷解决服务,构建两岸航运纠纷解决重要平台,揭牌运行以来,开局良好,受到业界瞩目。至今已受理各类型航运纠纷案件72件,涉案标的额达4.61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台案件9件、双方外地案件7件、一方外地案件10件,另有1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来自于境外。案件类型包括海运货损、船舶修理、船舶租赁、船员派遣、港口设备融资、仓储保管、第三方物流、疏浚工程建设、货物买卖、港口技术开发等。目前已结案60件,平均结案周期39天,体现了仲裁机制高效、快捷的优势。案件当事人来源的广泛性和案件类型的多样性,也显示出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厦门海事法院发挥专门管辖、专业审判的优势,提升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海事司法配套服务水平。与厦门仲裁委员会签订框架协议,做好与仲裁的衔接,强化仲裁裁决的审查与执行力度,构建与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海洋渔业局、厦门海事局签订共建协议,在定期沟通、诉调对接、双向培训、信息通报、法律宣传指导、对台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注重海事纠纷的源头化解,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优化海事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信访零积案”、“涉诉零信访”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涉台审判的先行先试作用,在厦门海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法律服务点,健全涉台服务网络。
从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这一更高的要求上看,厦门的法律服务软实力还有相当差距,人才瓶颈问题最为突出。随着厦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进程的加速,海商海事的业务逐年增多,海商事律师作为律师队伍中的一支专业性很强的队伍日益活跃在该业务领域,其从事的业务所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涉外性和对外语的高要求,使得这一领域的从业起点很高。厦门从事这一高端法律服务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人才数量非常稀缺,且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更是付之阙如,严重制约了厦门国际航运法律服务软环境。
此外,厦门国际航运仲裁受理案件还较少,认同感还需要提高。航运主管部门、航运公司以及航运协会对争议解决的管辖权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将自身权益维护放到重要位置。相关企业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开展海上运输、货运代理、船运代理、造船和修船等业务时,往往忽视合同上的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海事仲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或意外变故,非常被动。
四、对厦门加强国际航运中心配套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把法律服务软环境建设纳入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战略规划。要把法制环境建设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法律服务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统筹规划,配套推进。目前全国各航运中心、各大港都有一些针对航运法律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如上海市制定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把法律服务作为培育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的重点领域,积极引进世界知名航运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与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这一世界上最重要的海事仲裁组织,初步达成了涉及仲裁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信息沟通、市场拓展等内容的战略合作意向。天津市政府把以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为标志的软环境建设,作为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天津海事仲裁中心,引入高水平的海事仲裁、海损推算、海事法律咨询服务。这些做法,都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二是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引领作用。通过立法,推进航运体系法律的完善,促进航运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确立长期支持港口航运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良好法制保障。对国际航运中心、综合协调机构等予以明确定位,探索新的符合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实际的行业管理方式方法,明确赋予区域港口航运发展较为有力的行政协调职责,加强区域港口航运法制体系和执法制度的建设。就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航运经营人资格准入和审核、对长期停靠的邮轮的优惠政策、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非保税货物运作与监管、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完善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管理,以及自由港政策等问题,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立法先行先试。重点研究对以厦门港为母港的本地大型船公司的扶持措施,通过建立船舶保税登记制度、第二船籍登记制度,采取灵活政策,加快吸引国际航运船舶在厦门注册登记,集聚促进航运高端产业发展的航运资源。
三是促进两岸航运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厦门特区因台而设,综改方案也因台获批,对台贸易、人员往来和海上直航是厦门港的最大优势。围绕建成对台航运的先行区和主通道的目标定位,不断深化两岸航运交流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协作模式,组织两岸司法、仲裁、律师共同研究运输单证的统一法律文本和统一格式,相互认同,在区域内率先试行。成熟发达的航运法治环境,是能否建成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因素。而在众多繁杂关联的体系要素中,相关海商海事法律文本的建构可以说是第一步。借鉴“上海格式”的经验,厦门可以与台湾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制作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供两岸航商适用,打破欧美航运大国的合同垄断,以“厦门格式”作为提高航运中心话语权的务实抓手。
四是发挥仲裁和司法对航运中心建设保障作用。国际海事仲裁作为航运法律服务的高端产业,历来是海运贸易的软实力标志。凭借国际航运中心同时又是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的优势,加上英美国家造船格式合同在全球普及,“伦敦仲裁”一直是世界各国和地区众多航运公司、造船集团等海事纠纷仲裁的首选地。中国虽然已发展成一个航运大国,但大部分的涉外航运纠纷都选择国外仲裁,90%败诉。许多中国航运企业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对国际海事仲裁相关规则缺乏了解,不该输掉的官司输掉。而仅占中国海事规模几分之一的新加坡,从政府到航运业持续抱团,同心协力,不仅在解决海事争议方面争得了一席之地,更将新加坡仲裁推向全球海事业的制高点。厦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帮助市场主体规范航运合同,积极推广海事仲裁条款,推荐厦门仲裁,由当事人选择,引导本地航运企业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的作用。扶持厦门海事仲裁机构发展,把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最具影响力的航运仲裁机构,力争在国际航运仲裁界发出厦门自己的声音。同时也可以考虑引进伦敦、新加坡等地的海事法律咨询和仲裁服务机构,以专业水准来争取更多的仲裁业务落地。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可以通过设立调解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搭建自我解决争议的平台,拓宽仲裁服务的渠道,丰富仲裁服务内容,多途径地为航运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海事司法是解决航运争端的主要途径。随着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新类型案件将不断出现。厦门海事法院要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加强司法指导,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断优化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律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是加大对专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伦敦之所以能在港口功能退化后依旧保持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除了英国法在航运法律上的完整和发达,英国法律人才齐整甚至供大于求的状态也是伦敦演进为国际航运的高端服务中心关键因素之一。要以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为载体,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把厦门打造成为国际化航运中心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掌握国际惯例、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掌握外语的高层次海事法律人才,鼓励聘请国内外知名的航运仲裁员加入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依托厦大、集大等高等院校,重点培养航运贸易、航运金融、航运法律等复合型高端人才。加快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航运专业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从税收、财政优惠政策上予以扶持,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升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在国际航运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建设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吸引更多的法律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