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高了审议意见的执行力;二是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三是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四是提升了人大的社会影响力。
4月28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这次是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把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解成24项,交给“一府两院”去落实,其中的22项已经落实,市政府还有两项落实不到位。所以表决结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都被测评“满意”,市政府是“基本满意。市政府下一步要对未落实的项继续进行整改。”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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